发布时间:2015-09-14
一、 时间安排及要求
1. 9月15日-9月21日:代表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学院,包括:1、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送审论著、科研成果登记表(材料袋可领取);2、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(第一作者论文、著作、教材等);3、论文收录检索证明;4、填写完成的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”。
2. 9月22日-9月24日:专家鉴定代表作材料经学院初审后交学校人事处组织核查、初选应聘人员。
3. 9月25日~11月06日:个人申报材料(含续聘人员)提交院(系)审核、“有关教学、科研工作情况考评表14个”由学院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学校。申报者的相关材料(学历、论文、著作、获奖证书等材料)原件,续聘人员的相关材料(在任期内分年度取得的教学、科研、国际交流、社会服务等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)原件同时学院审核并公示。
4. 11月9日~11月20日:学院向学校汇报申报人员情况,组织考核推荐。
5. 11月23日~11月30日:学科评议、分委员会评审(含续聘)。上报通过人员材料(含2015上半年评审通过推荐审定人员)。
6. 12月上旬:高评委审定。
评聘通过时间为2015年12月高评委审定通过之日,高评委审定通过人员在校内上网进行公示二周、签约(晋升与续聘人员按期签订“职务聘任协议”)、按照有关规定发文聘任。
二、申报专技岗位职务的有关说明
1. 申报正高者提交3-5项代表性成果供5位同行专家鉴定,申报副高者提交3项代表性成果供3位同行专家鉴定。其中校外鉴定专家不少于3位。有一个评价结果为“未达到”,终止当年评审。申报助理教授/助理研究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鉴定的同行专家数不少于2位。专家鉴定费用(300元/套)和评审费(400元/人)由申报者自理,学院代收代支。校外应聘者的专家鉴定费用由学校承担。
2. 本次(年度)申报者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。
3. 按照教育部第10号令、教育部教人[2001]4号文件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[2001]40号文件精神,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、研究、实验系列的人员,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;凡于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进入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、研究室中从事非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,申请实验系列中、初级职务聘任,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作必备条件。对于应聘正、副高职务的校外申请者,若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可以在评审通过后再在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
4. 对上次申报未获聘任的人员,须符合“评聘办法”相应规定要求后,方可再次申报。自2010年起,连续2次申报而未获晋升聘任上岗人员,至少需隔一年才能申报(2013年、2014年连续申报而未获聘任,则2015年不可申报)。自2012年起,进入同行专家代表性成果鉴定程序即认为参加了当年度的评审,如果自此终止了评审,再次申报,须有自上次申报之后,取得符合“必备条件”要求的新材料并进行同行专家鉴定。
5. 35岁以下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以及其他破格申报人员,必备条件中学术业绩的要求应按规定比例增加。
6. 具有特别突出学术贡献者,可申请通过 “代表性成果专家审核制”参与评审。
7. 应聘申报材料必须是在相应学科组评议会议之前,能提供原件的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材料。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必须是学校统一进行鉴定前正式形成(发表、出版、鉴定)的学术成果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表每人一份,由学院交组织部。申报中、初级职务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表每人一份,附在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”中,经学科组评议、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交师资科。
2. 应聘正、副高级职务人员的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”一式二份,申报中、初级职务人员的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”每人一份。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。“申报表”中须如实反映本人的教学、科研等工作业绩。保证至少有一套“申报表”等材料原件,所有签名盖章处均不得复印。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可以打印。
3.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、外语水平成绩单、学位学历证明、专技职务聘书(任职证明)、有关教学、科研工作情况考评表(14个)等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,随同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”一同报学院。
4.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,及时提交申报材料,如实填写各类表格。违规者视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5. 相关文件或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“职务评聘”→“表格下载”中下载,网址:http://hr.tongji.edu.cn/s/1/t/1/c/15/d/51/list.jspy
物理学院
2015年9月14日